离婚后同居期间受虐待,能否认定为家庭暴力?
浦江律师
2024-12-30
《民法典》规定经常性的家暴可以认定为虐待。若是构成犯罪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一方遭受家暴的,离婚时可以请求另一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虐待是经常性发生且情节严重算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种。家庭暴力,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,以殴打、捆绑、禁闭、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、精神、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。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,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,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。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、婚姻、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,如丈夫对妻子、父母对子女、成年子女对父母等,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。在现实生活中,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,如随意致伤受害人,使受害人挨冻受饿,有病不给治疗,不准受害人回家等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虐待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家暴,主要看其是否符合家暴的认定标准:1、家暴行为发生于家庭内部,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。2、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,例如:生命健康权、人身自由权、婚姻自主权、性权利等。3、家暴的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,而且,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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